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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招信息] 北京师范大学2012年双证全日制社会工作硕士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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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8 16: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京师范大学2012年双证全日制社会工作硕士招生简章

  北京师范大学2012年拟招收双证全日制的社会工作硕士(Master of Social Work,简称MSW)20名,面向社会建设领域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业性的社会工作人才。
  欢迎广大有志于从事社会建设领域工作的考生报考!
  一、招生宗旨
  我校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是以培养应用型社会工作人才为目标,具有特定社会工作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主要为城市社区社会工作、农村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以及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社会保障、非政府组织等实务部门,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需要的、具有深厚人文底蕴、丰富实践经验和一定研究能力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社会工作实务人才和管理人才。
  该学位获得者应深刻把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理念和社会工作职业原则,恪守社会工作职业道德规范;掌握社会学和社会工作的基本原理,具备社会工作职业所要求的社会工作理论和技术;能够综合运用政治、经济、社会、心理、外语、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独立从事社会工作实务和有关管理工作。
  二、招生人数
  我校2012年计划招收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0人,其中计划接收推荐免试生5人。推荐免试生和全国联考生的名额可根据招考情况调整。
  三、推荐免试
  我校面向国内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招收推荐免试生5人。凡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
  申请人请完整阅读本招生简章,点击查阅《北京师范大学2012年接收推荐免试生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办法》,按照相关要求申请。其中申请信息须于2011年9月18日前登陆推荐免试生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系统填写,书面申请材料须在2011年9月20日前寄(送)到(以邮戳为准)哲学与社会学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务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四、参加全国联考的考生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修完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②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4)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即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如果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满足第(3)条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的,可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本科学历不能报考。
  (6)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7)在读研究生,需提供就读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在录取前先办理原就读学校的退学手续。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6.我校社会工作硕士不招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
  2.报名分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现场摄像确认两个步骤。考生须于2011年10月10日—31日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报名,并于2011年11月10日-14日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照相和报考信息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报名信息无效。
  上述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如有变化,我校会及时在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请考生在9月份注意查阅。
  (三)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阶段。
  1.初试
  (1)初试时间:2012年1月中下旬(具体日期以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社会工作硕士(专业类别代码:035200)初试考试科目如下: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
  ②204-英语二(满分100分);
  ③331-社会工作原理(满分150分);
  ④437-社会工作实务(满分150分)。
  上述初试科目中,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二为全国统考科目,请参考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的最新考试大纲。其中英语二重点考查考生英语应用能力,尤其是阅读和翻译能力。社会工作原理、社会工作实务请参考社会工作硕士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制的最新考试大纲或指导意见(请点击下载)(版本与去年相同,不再更新)。
  2、复试
  (1)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底4月初。具体时间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2)复试安排: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办法在复试前公布。
  (3)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相应能力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4)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5)复试时须缴纳复试费100元。
  (四)报考资格审查
  报考资格审查在复试阶段进行,复试时须提供如下材料:应届本科生提供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往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学位证书者一并提供);同等学力考生提供专科毕业证书,进修本科课程成绩单及所发表文章。
  无论何时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体检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请点击进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注册。
  六、学制、培养及学位
  考生录取后于2012年9月入学,以全日制方式学习,学制2年,其中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1年半,实习时间为半年。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七、录取类别、学费及其他
  我校社会工作硕士(含推荐免试生)的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培养和非定向培养两种。其中非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北师大,户口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迁入北师大,毕业后根据国家就业政策就业,按就业三方协议将档案、户口派遣到签订的就业单位。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北师大,毕业后派遣回录取时确定的定向委培单位工作。
  我校所有社会工作硕士(含推荐免试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共计2.5万元,分两学年平均缴纳。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足额缴纳学费后,才能注册。
  我校社会工作硕士不参加学校培养机制改革,不享受学校设立的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非定向学生在校期间按照北京市有关管理规定,统一办理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学生也可以自费购买医疗保险。非定向学生家庭确实困难的,入学后可向银行申请不超过每年6000元的助学贷款。是否获得贷款,以银行有关政策及其最终审批为准。
  我校社会工作硕士在学期间在大运村住宿,每年住宿费用大约2300元。北京地区定向学生不安排住宿。
  八、招生信息、咨询、联系方式
  1.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参考书目、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可在北师大研究生院主页(网址为:http://graduate.bnu.edu.cn)查询,请及时关注。
  2.准考证由考生自行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我校不再寄送。
  “初试成绩单”和“复试通知”由考生自行上网查询并下载,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
  3.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参考书或办理邮购业务。
  4.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1)哲学与社会学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10)58807792,传真:(010) 58807792;联系人:李宵霞老师。办公地点:主楼A区八层801室;通讯地址: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邮政编码:100875。
  (2)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处咨询电话:(010)58806414,办公地点:主楼A区(西侧)二层211室;通讯地址: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处,邮政编码:100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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